山阴县医疗保障局依法追偿交通事故违规医保基金案情通报
来源:山阴新闻 夏贵平
发布时间:2026-05-08 16:04:24
山阴县医疗保障局依法追偿交通事故违规医保基金案情通报
2022 年 8 月 13 日 17 时 34 分许,冯某某无证驾驶无牌照“雷丁”牌电动汽车与丰某某骑行的“永久”牌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丰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山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认定冯某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丰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丰某某先后在山阴县人民医院和太原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分四次进行医保报销医疗费10万元人民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我局认为丰某某因第三人受伤支出的费用不属医保报销范围,责令相关人员退回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2026年1月15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之规定对使用的医保基金进行追偿,将冯某某起诉至山阴县人民法院。《山西省山阴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晋 0621 民初 169 号》判决如下:冯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日给付山阴县医疗保障局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