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乡(镇)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朔城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年整乡(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朔城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乡(镇)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城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年整乡(镇)试点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乡(镇)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延包试点),依法保护农民群众承包权益,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6年第9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的通知》(农办政改〔2026〕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5〕14 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和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摸底表(试行)>的通知》(晋农办发〔2023〕7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中共朔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朔农组发〔2026〕1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开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函》(晋农函〔2026〕1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主线,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稳慎、有序推进延包试点工作,确保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落实到位,依法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用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以户为单位有序开展延包工作。从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时间点起,再延长承包期30年。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总体稳定,严禁擅自打破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不得推倒重来、不得打乱重分,不得搞平均承包,不得回避矛盾搞“一延了之”,不得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小调整”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别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小范围适当调整,仅限于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要切实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用、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延包工作的每一个程序都合法合规,操作过程规范有序。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3.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全面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农村集体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因地制宜探索延包具体路径和办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采取强迫手段,确保农民能够自主、自愿地参与到延包工作中。
4.坚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尊重历史、关照现实,做好前后衔接和平稳过渡;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做到统筹考虑和综合平衡;要循序渐进、科学合理推进工作,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安宁。
(三)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全方位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助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试点范围和基本情况
(一)试点范围
朔城区利民镇所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二)基本情况
朔城区利民镇共有37个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其中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15个,村组集体经济组织22个。在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时,共确权承包农户3195户,确权地面积88162.03亩,非承包地面积为2787.61亩。二轮承包到期时间在2028年12月。
(三)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于2026年4月正式启动,2027年5月底基本完成。
三、试点工作内容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6年4月—5月)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朔城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乡(镇)试点工作专班,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财政、司法、水利、林业、档案、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整乡(镇)试点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利民镇及所属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同步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镇延包工作专班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各包村领导担任副组长,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延包工作小组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推选举产生,工作小组组长由理事长担任,要明确职责分工,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确保组织保障到位。
2.开展宣传培训。切实加强政策明白人队伍建设,区农业农村部门及利民镇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指导组,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如广播、电视、宣传栏、新媒体平台等,广泛宣传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提高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积极性。同时,要精心组织对试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学者或业务骨干授课,帮助其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确保业务精通、能力胜任。
3.制定方案。区级制定《朔城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乡(镇)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乡镇 、工作的具体内容、实施步骤、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等,确保试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26年6月—2027年3月)
1.全面摸底核实。(2026年6月1日—6月30日)利民镇和所辖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农村集体经济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对试点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情况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摸底核实,准确掌握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家庭承包人口及承包地变化情况,以及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参考1999年延长土地承包期登记表中承包地面积、地块等信息,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登记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对差异较大的户要进行认真核实,核实每户承包地确权面积、地块是否与林草地交叉重叠,河道、山头、沟壑上的确权地块是否明显与实际不符等情况,按照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好摸底登记表,确保调查不遗不漏、农户签字确认。
一是详细摸清发包方情况,包括发包方的组织形式、成员构成等。二是逐户排查二轮承包以来农户家庭成员变化情况,包括新生、死亡、依法收养子女、外嫁、嫁入(入赘、随迁子女)、离婚、升学、参军、成为公职人员、整户消亡、整户无地、户内人地矛盾突出、全家进城落户等各种情形,并核实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三是逐户核查农户承包地变化情况,包括地块的位置、面积、四至、土地用途等详细信息。要对照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地类图斑,结合二轮土地延长期登记表记载信息,核实登记表上有但实际无法耕种、地类为非耕地的土地确权情况。四是摸清集体机动地、开垦复垦等新增耕地、整户消亡等应收回未收回土地的面积、利用现状等情况。五是深入了解农户对延包的意愿及想法,通过问卷调查、入户访谈等方式广泛收集民意。六是要对土地确权遗留问题进行深入细致摸排,排查存在的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为后续解决问题提供依据。七是摸清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包括确权确股不确地、暂缓确权、不确权等特殊情况。确保调查不遗不漏、农户签字确认。
2.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延包方案。(2026年7月1—8月10日)根据摸底反馈的各户基础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农户的意见和建议等,进行数据比对、分析研判,对重大问题提出处置意见,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民主协商,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延包方案。方案应明确延包的基本原则、方式方法、工作步骤、具体人员分工、时间安排,以及重大问题的处置意见,如无地少地农户的解决办法、土地调整的条件和程序等。利民镇要对村级方案进行审核把关,下沉驻村“点对点”指导、协调处理村级上报的纠纷。
延包方案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在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广泛征求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设立意见箱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处理农民反馈的问题。
公示结束后,延包方案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乡级试点工作专班和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组织实施。延包方案涉及承包地调整的,应当报利民镇政府和区农业农村部门批准。
3.开展承包经营权调查。(2026年8月11日—9月30日)村(组)延包工作小组会同第三方技术单位,根据延包方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开展调查,形成信息公示表、承包地块示意图、延包数据库、地籍调查表等调查成果,同时要对在类和矢量图数据开展核实工作。
4.严格审核公示。(2026年10月1日—11月30日)延包工作小组对调查成果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延包方案的执行情况。审核通过后,将调查成果在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经公示无异议并经承包农户确认后,制作权属归户表,作为延包的现实依据。公示期间,相关权利人如对调查成果有异议,村级延包工作小组应当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直至无异议。
5.签订延包合同。(2026年12月1日—12月31日)根据公示结果,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土地承包关系,更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按照《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要求,生成电子合同文本,并组织在线签订承包合同(发包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6.登记建簿。(2027年1月1日—1月31日)依据新签订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7.完善证书。(2027年2月1日—2月28日)区农业农村部门采用在线传输等方式及时将土地承包合同信息共享给区自然资源部门,区自然资源部门以承包合同为依据开展不动产登记。对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区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承包合同在登记簿上作相应变更,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对于个别调地的,区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承包合同在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区自然资源部门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及时将登记信息共享给区农业农村部门,规范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与利用。
8.资料归档。(2027年3月1日—3月31日)对延包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包括摸底调查资料、延包方案、承包合同等,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保管、查阅、利用等流程和要求,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资料的数字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7年4月—5月)
1.全面总结:(2027年4月1日—4月30日)利民镇及所辖各村(组)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梳理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改进措施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2.检查验收:(2027年5月1日—5月31日)区级工作专班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试点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试点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质量标准。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四、严把政策界限
(一)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益。新增人口需依法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后,作为承包方家庭成员列入承包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变更成员名册,并报利民镇政府和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充分保障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和入赘婿等群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做好跨区域协调工作,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依法依规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承包权益,不得以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二)严格把握承包方分立合并政策。承包方分立、合并应当在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承包户家庭成员应就承包地合并(分立)达成一致意见。承包方合并原则上仅限于第二轮承包期内分立的承包户。承包方分立、合并的,当事人应向发包方提交书面申请,明确承包方信息变化情况、承包地合并(分立)情况、相关方意见等,发包方应当统筹考虑当事人血缘关系、成员身份、户籍关系等因素作出决定。符合分立、合并条件的,当事人应当签订分立、合并书面协议,发包方报镇政府备案后按新的承包关系延包。不符合分立、合并条件的,发包方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按原承包合同进行延包。
(三)严格管理机动地和新增耕地。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5%,不得借延包之机新增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复垦及土地整理等方式新增加的地要严格管理。确定为农村集体所有的新增耕地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可以通过确权确地的方式承包到户,优先解决无地农民和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农户要地诉求;也可在确权确股到户后采取多种方式发展生产经营,由集体经营的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分红,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严禁以发展集体经济为名,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将新增地留归集体经营。
(四)严控确权确股不确地范围。坚持确权到户到地, 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以行政手段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已经确权到户到地的原则上不确股,继续延包到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如农户普遍有明确意愿要求且符合确权确地条件的,应当确权确地到户后再进行延包。未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且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无法确定、“四至”无法界定,确需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要严控范围。实现确权确股不确地的,须涉及农户全体同意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制定实施计划,经镇政府初审、区政府审核批准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五)保障流转土地稳定经营。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承包方和受让方充分协商,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承包延期后土地续租事宜,稳定经营主体预期,依法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严禁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强行推动土地流转,强化流转土地经营权监管,有效防范社会投资主体流转农村土地中的不当行为。镇政府要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提供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合同签订,建立合同台账,做好合同备案工作。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级工作专班统筹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的调度,并成立区级指导督查组,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司法、信访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利民镇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30年工作的业务指导;利民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专班下设以各包村领导为组长相应的指导督查组;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对相关工作要亲自把关,接受区乡(镇)督查指导组的指导。区、乡(镇)两级指导督查组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延包试点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试点各项具体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相关调解组织化解承包经营纠纷;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安排需由本级承担的试点工作经费;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国土三调成果、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等官方矢量数据,对利民镇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全覆盖核查甄别,精准统计各村组可用于土地延包的有效耕地面积、地块位置、地块数量,并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与颁证工作;征收中心及利民镇负责征占地等相关情况的核实;水利部门负责对水源地、河道地理信息的查询、比对等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对林地信息数据的查询、比对等工作;信访部门负责转送交办涉及土地承包的信访事项,及时通报重大风险和隐患,推动妥善解决;档案部门负责延包档案业务培训、监督和指导,做好档案接收、保管和利用;妇联负责指导延包过程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同时,要严格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土地确权相关工作,不挤占、不挪用。
(三)加强档案管理
将延包试点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像,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和档案部门、镇党委和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健全管理制度,推进延包档案信息化建设,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发包方应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纳入村级档案管理。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四)严格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区工作专班定期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鼓励农民群众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试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试点推进过程中,要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关照现实,认真研究解决到的具体问题。要紧密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土地承包纠纷和乱占耕地问题,认真梳理个人承包地和集体机动地边界不清晰、河道治导线内二轮确权地块、林地与耕地重叠、设施农用地备案、乱占耕地建房、建坟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台账。对于地类为非耕地的确权地,分类确定处置办法,如地类为林地,按有关政策处理,颁发《林权证》;对于矢量图数据与实际耕地四至界限有出入的承包地,要据实调整。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矛盾激化和升级,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对因土地承包纠纷引发的信访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提前进行研判和预警,制定应对措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