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唐某等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四)

来源:右玉县公安局 夏贵平 发布时间:2026-06-24 15:32:13
 唐某某、王某某等226名驾驶人因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右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右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拟对唐某某、王某某等226名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详见附表),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公告告知。
 违法行为人有权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违法行为人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的,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右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逾期未向右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的,右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联系方式:0349-8022918(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附:《违法行为人基本身份情况及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右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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