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关于将生育津贴直接发给参保女职工的通知》
(晋医保办发〔2025〕4号)文件要求
从2025年6月1日起全市将实行
生育保险待遇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朔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朔医保发(2019)70号),用人单位按本方案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从参保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连续足额缴费满9个月的, 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早产、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但用人单位在其怀孕前为其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生育津贴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支付。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计发。
2、生育津贴与国家规定的产假工资不能重复享受,财政供养人员(党政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产假工资仍由原渠道解决,不支付生育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三支一扶”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国家法定产假期间本人月补贴或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低于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待遇支出项目补足差额部分。
二、生育津贴计发天数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生育津贴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生育津贴15天。
(2)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15天;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30 天;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42天; 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生育津贴98天。
(3)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三、生育保险待遇查询方式
1、参保单位经办人可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生育津贴查询功能,查询本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情况。
2、参保女职工可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查看本人生育津贴发放情况。
四、参保单位或参保女职工维护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方法
1、参保单位经办人可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填写本单位参保女职工的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2、参保女职工可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维护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3.参保人没有维护银行信息时,获取参保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信息,参保人及时开通社保卡账户。
来源:朔州医保
责任编辑:夏贵平




